老人往生互助會 兩千多人被「網」住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7/26 09:25
記者孫中英、薛翔之/台北報導

「老人往生互助會」以往只在人際互動密切的農村、鄉間出現,最近一家民間機構以網路平台方式,推出「存」老人互助保險金,吸引二千多人參加,而且八成會員集中都市化程度高的北部。

所謂老人往生互助會,是老人們共組一個會,一旦有會員往生,其他會員就繳一筆錢,等於包一個白包給往生者家屬。老人往生互助會在中部流傳多年,幾乎每個鄉鎮都有老人會。根據相關業者估計,中南部地區有超過卅萬人曾經參加這種老人互助會,若每人每月繳一千元,一個月的流動資金就是三億元,規模可觀。

老人互助會早年與農業社會有關,因此多集中在台灣中南部,都市化程度較高、人際互動較疏遠的北部極少出現類似組織。

有一家「喬安網路平台」最近仿照民間老人互助會,推出互助金概念的組織。該公司金融處長陳昶華說,喬安互助網的,而且超過八成都在大台北地區,可見北部的民眾也有此需求。

但台灣平均每人擁有兩張保單,除了一般商業的死亡保險,還有所謂的銀髮老人保單、「生前契約」等等,互助金方式倒會和人頭標會的風險很大,為何還有人願意參加?

陳昶華指出,老人互助金是提供一筆喪葬費用,有此需求者多半已是七十、八十歲的老人,但「保證承保」的老人保單最多只保到七十五歲,因此買不到保險的拒保族或買不起生前契約的中低收入者,可考慮參加這種「互助會」。他說,喬安的互助網甚至有一○二歲的人瑞參加,幫自己準備一筆喪葬津貼。

至於老人會提供的喪葬互助金,到底是不是保險金?陳昶華表示,目前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互助金與保險法規定並無牴觸。

政治大學教授彭金隆則認為,只要對「不特定大眾收錢」,都算是「特許行業」,應該立法規範,由金融保險公司承做,並接受金管會的監督管理。金管會官員指出,保險法規定,保險業的組織以公司或合作社為限;如果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若是違反規定,可能被移送法辦,最重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官員說,老人往生互助會是否有無違反規定,必須根據個案認定;金管會將蒐集資料進行了解。至於過去有無移送法辦的案例?官員表示「不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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