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摔傷!刑事判詐保 民事判保險要賠

TVBS – 2012年12月20日 下午12:37

台中一件保險賠償案,刑事庭判詐保,民事庭卻判保險公司該賠!一位林姓婦人,6年前意外摔破右膝蓋,她向6家保險公司請領1500多萬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請人跟蹤,拍到婦人竟然能下輪椅走過馬路,刑事二審認定她涉嫌詐保,判1年2個月定讞,沒想到民事庭法官不認為是詐保,改判保險公司敗訴,還得賠償796萬給婦人。

摔傷婦人林郁婷:「我知道說,我勝訴了,我很快樂。」

林姓婦人6年前摔斷腿,向6家保險公司申請1500多萬理賠金,被控告詐保,台中高分院刑事庭依詐欺罪判婦人1年2個月定讞,但最近民事二審判決卻大逆轉,認定她沒有詐保,保險公司得賠她796萬。林郁婷:「我覺得被雷打到,民事都判賠了,17天以後刑事判我有罪。」

一案怎麼會二判?刑事庭根據保險公司搜證的光碟內容,認定婦人還能從輪椅站起來走路,右膝和腳踝能彎曲25度,認為婦人是因貪詐騙,但民事官認為,光碟取景角度經過剪接,不符事況,還說縱使婦人傷勢改善了,也不能因此認定是詐保,另外婦人經濟優渥,法官也認為不符詐保動機。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在96年以前,短期間裡面投保,所以我們認為沒有詐保的事實。」

法院還說,成大醫院再次鑑定,認為林姓婦人右膝僵直,而且殘廢等級認定,不應該以不能行走當標準,因此判5家保險公司理賠796萬,而保險公司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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