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萬學生團體保險全解析

作者: 文●葉惠娟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 2012年9月28日 下午9:55

九月三日雲林虎尾高中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五名學生慘遭蜂螫;九月十日台中一名大學生騎機車往學校的路途與左轉車對撞,送醫後宣告不治。根據疾病管制局統計,今(一○一)年截至九月二十四日已累計一四六例腸病毒重症個案,其中不乏在學校受到感染的學童。

新的學年度才剛開始,學生安全就頻拉警報。承辦一○一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平安保險及三十六所大專院校學保的三商美邦人壽已陸續接到理賠案件,該公司團險部協理柯武正指出,學生因虎頭蜂螫傷到醫院門診、因腸病毒住院治療,都可以透過學生平安保險獲得保障。

剛卸下高中職以下學生平安保險重任的國泰人壽,今年仍承辦了六十一所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該公司團體保險部副理劉代誠表示,上述案例中車禍身故的大學生即使還未開學,只要已經註冊且學校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家屬就可以向學校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近四百萬學生的保障

柯武正表示,今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保障內容與去年大致相同,主要包含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殘廢給付、住院限額給付、傷害門診限額給付、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因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及殘廢生活補助金。

保費方面,全國托兒所、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每位學生四八八元,較去年度略增八元,其中三分之一保費由政府補助,家長一學期負擔保費一六二元,而全國托嬰中心每一幼兒全年度保費二一八八元,較去年度調降十七元,扣除政府補助後,家長一學期需負擔七二九元。

今年教育部核定的高中職以下學生人數總計三八八萬七七六○人,如何確定學校替每一位學生投保學生平安保險?柯武正指出,國小以上學生因具備學籍,只要完成註冊手續且繳交保險費就會納入學生平安保險,幼兒(稚)園、托兒所與托嬰中心等托育機構,則是由學校列名冊交由保險公司承保。

柯武正進一步表示,為了讓家長更了解學生平安保險,保險公司會透過學校發放「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家長在簽收回條的同時,即可了解學生平安保險的保障內容。 大專院校學生 也有學保保障 至於大專院校以上的孩子,家長如何確定學校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大專院校的學生團體保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核准承保的產險公司有第一、旺旺友聯、國泰世紀等三家,壽險公司則有台灣、國泰、南山、國華、新光、富邦、三商美邦、朝陽、幸福、遠雄等十家。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指出,今年度全國總計一六五所大專院校,所有學生均已納入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保險公司估算,總承保人數約一四三萬人。

劉代誠指出,各大專院校的註冊單都會列出學生團體保險保費,如果想要了解保障內容,可以查詢學校網頁,或直接向學校的保險承辦單位詢問。 大專學生團保 保障不分國籍 劉代誠指出,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內容、給付項目、給付金額是由校務會議決定,各校不一定相同,不過,通常都包含身故保障、殘廢給付與生活補助金、重大燒燙傷、加護病房醫療給付、手術給付、骨折未住院日額等。

在大專院校就讀的外籍生、陸生也享有相同的保障,不過以非健保身份就醫,醫療給付將打折,劉代誠提醒,陸生礙於法令規定,無法納入台灣健保,其他外籍僑生在符合納保資格前,也會有四個月的健保空窗期,為了彌補醫療費用缺口,這些學生可以視需求加保提供門診、住院醫療給付的外籍學生團體保險。

柯武正補充,一般而言,大專院校學生因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校內外正式運動比賽,或經校方核准登記的社團活動意外身故時,保險公司除了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外,還會視特定意外理賠一○~一一○萬元不等的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合計二筆身故給付最高可達二一○萬元。至於附表所列的癌症門診、癌症住院、初次罹癌保險金、醫藥與X光檢驗費用保險金,則不是每所學校的學生團保都有提供。

此外,部份學校為了控管保費負擔,將身故給付降低至七十萬元,甚至五十萬元,殘廢保險金、殘廢生活補助金等保障也跟著縮水。

校外實習意外險 加強實習生保障

技職院校大多會安排學生到校外實習,儘管學生團體保險已提供基本保障,但實習期間的意外傷害風險畢竟較高,為了讓實習生及家長安心,教育部委託台灣銀行採購部招標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今年度由旺旺友聯產險得標,保障內容包括「傷害保險(殘廢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一百萬元」及「傷害醫療險限額五萬元(含門診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給付)」。且為了避免與學生團體保險的理賠產生衝突,校外實習意外險還開放副本理賠。

學生團體保險開辦最早可追溯至民國六十四年,保障內容從傷害險保障,到現在疾病、意外全方位內容,雖然只是基本保障,但已經發揮減輕家庭額外支出的功能,不過學保保額有限,建議可透過其他商業保險加強學生族的保險保障。

變更承保公司 學保責任如何歸屬?

100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保險的承保公司為國泰人壽,101學年度則由三商美邦人壽得標,二家公司原則以101年7月31日為分界點,將保險金給付責任劃分如下,如果有疑義由新舊承保公司協商。

◉住院保險金:以入院日期為理賠依據。

◉傷害門診保險金:以門診日期為理賠依據。

◉殘廢保險金:如屬「缺失」的殘廢程度,以缺失日期判斷;如屬「機能喪失」的殘廢程度,以殘障手冊「殘廢鑑定日」判斷。例如101年7月25日發生車禍事故住院,101年8月3日截肢,住院保險金由舊承保公司辦理,殘廢保險金則由新承保公司辦理。

◉殘廢生活補助津貼:由給付一、二級殘廢保險金的承保公司理賠。

◉身故保險金:以身故日期為理賠依據。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住院手術者,以入院日期為理賠依據;如未住院,則以實施重建手術日期為理賠依據。

101學年度高中職以下 學生團體保險新措施

◉領有中央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每日病房費可不受1,000元限制。

◉取消領有重大傷病卡者醫療給付打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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