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猝死不賠 產險業︰應確認真正死因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2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前一銀高階主管日前參加路跑時猝死,但所投保的團體意外險保險公司以「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引發爭議,產險業者強調,類似個案造成爭議,往往來自保障內容的認知不足,建議事發後先確認被保險人真正死因,以保障自身權益。

華南產險表示,一般慣稱的意外險或傷害險其實就是意外傷害保險,只要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體傷、殘廢或死亡,就可獲得理賠;應特別注意的是,現行條款規定所謂「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但民眾常誤解意外事故的定義,認為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故都在保障範圍內,因此引起不少理賠的爭議。

以路跑猝死個案來說,被保險人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身亡當然可獲得理賠,但如果原因來自於舊疾復發而導致猝死,就會判定無法理賠,許多保險公司即常以疾病死亡為由拒賠;事實上,詳細的理賠認定和判決,應以個案來判定,為避免事後理賠糾紛,建議家屬在事發後,應先確認被保險人真正死因。

至於目前意外險商品種類多,保障內容不盡相同,華南產險提醒民眾,依自身經濟能力和需求來規劃,其中如一年一保的意外險,因不綁長約而保費相對較低,年保費最低650元、每天約1.8元,提供個人責任險和傷害險保障的體傷、財損、死殘等,但依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年滿15足歲;至於升級型保障,年保費最低再加655元,保障範圍即可擴及重大燒燙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搭乘客用電梯、火災特定事故、住院醫療、喪葬慰問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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