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爭取設保額門檻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8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將向保險局爭取電話行銷區分不同保額,決定是否親見保戶及親視簽名等,另外在重大疾病保單上,也希望能爭取更寬的理賠認定,給予業者保單創新的空間。

壽險公會7日由理事長許舒博親自召開會議,確定在電話行銷、重大疾病險定義兩項議題的共識,將在下周陸續把建議作法送至金管會,再與保險局官員溝通,希望儘快協調出結論。

電話行銷保單方面,壽險公會表示,將在近期內整理出不同險種、不同保額標準的方案,爭取未來達到門檻時,才需要作到與客戶見面程度,其餘則是加強透過類似電話、簡訊等方式,確定客戶的要保書為自己親簽即可。

壽險公會認為,金管會期望達成的效果,是要所有業者對電銷客戶,都能親見、親簽契約,這對現在已有業務部隊的公司問題不大,但少數僅有電銷部隊的公司,經營成本等於將增加不少,且現在很多公司,都有規定電銷業務員禁止與客戶直接接觸。

壽險公會指出,每項險種的特性不同,應該要設計不同標準,要求電銷一視同仁達到相同的風控,業務發展會有不小受限。

此外,在重大疾病險定義上,壽險公會表示,現在已有3家業者向保險局送審這類商品,而昨日討論後,還是希望爭取以健保的重大傷病卡為依歸,只要符合資格領取,就屬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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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創意保單 今年出擊

作者: 記者黃惠聆、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8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彭禎伶╱台北報導】

產險業今年將推出四大創意新款保單,其中擁有逾百萬會員的微笑單車(Ubike),今年可能全面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單車造成第三人體傷、身故或財產損失,單一事件最高保額目前設計約200萬元,初步傾向由使用者付費,每次借車費用增加1元左右。

第二是登山意外險,有鑑於民眾登山失聯,常動用直升機、大批搜救人員救難,如年前某位登山者在八通關失聯,光是搜救費就花了國庫40萬元,但國家只求償3,000元,未來希望這部分費用可由保單來支應,但同樣是使用者付費,登山者要類似投保旅行平安險,依登山天數投保此保單,另外如意外險理賠有爭議的高山症,這張保單也會理賠。

第三款是先前投信經理人因違法等過失,造成四大基金委外代操損失,金管會協調產險業者設計類似投資管理人責任險等,即由想承接政府基金委外業務的投信投保,確認其員工或經理人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政府基金損失時,要全額賠償投資損失,保單內容仍在協調當中。

第四款新奇保單是「刑事執行人員責任險」,主要是法務部推動,保障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等因過失造成冤獄、留置,甚至死刑等,民眾可依刑事補償法申請國賠,國庫則會向有過失的公務人員求償,產險公會表示,也就是檢察官若不慎起訴時超出應有刑度、或證據不足等出現賠償責任,未來將有保單可以承保。

這四大類產險新保單都可望在今年推出,且都是政府相關單位希望藉由商業保險,降低公務部門的支出風險,如同現在常穿梭在台北市大街小巷的Ubike,就被民眾抗議有人車速過快,造成交通事故,立委及台北市議員都要求應投保強制車險。

在台北市交通局推動下,產險公會已經比照倫敦模式,設計出公共單車的第三人責任險保單,倫敦每事故約200萬英鎊,且已行之多年,台北市的部分仍待交通局確定相關租借契約,預估也是今年會招標,由某一家得標的產險業者來承保。

至於檢察官責任險,則是已協調兆豐產險及新光產險設計,初估每百萬元保額,一年保費3,000元左右,由檢察官自行投保,由於先前「冤獄」一天是折新台幣3,000元,誤判死刑則是依平均餘命一天折5,000元,若是死刑賠償動輒上千萬元,所以保額多少,由各檢察官自行決定。

國內產險業去年簽單保費收入達1,242億元,創歷史新高,今年在產險公會推出上述四大創新保單助陣下,預估全年保費可望衝破1,300億元,再創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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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空窗期 3類保險不可斷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7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年後有意轉職的上班族,若面臨收入可能暫停或減少的狀況,壽險公司呼籲,除了可透過一些小撇步調整保費繳交方式應急,包括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3類保險,最好不能少也不要輕易想要解約。

壽險業者表示,對於需負擔家計的族群來說,壽險為必保險種,可確保於不幸全殘、身故時持續提供家庭生活費用,如果投保保費較高的終身壽險,因為經濟窘迫暫繳不出保費,能考慮先透過保費較便宜的定期壽險應急。

且因暫停繳費停效的終身壽險,則也建議把握於經濟狀況好轉後,在保單停效後的2年內辦理「復效申請」。

至於若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壽險保障,只要保單中有足額的保單帳戶價值,停扣保費仍能暫時維持壽險保障,僅需要隨時留意保單帳戶價值的額度變化,避免因扣款額度不足造成保單停效。

另外,收入中斷者也沒本錢生病,一旦健康亮起紅燈,龐大醫療費恐會造成家中的經濟負擔,所以無論如何,醫療險的保障同樣要維持。

壽險業者指出,沒繳交保費造成醫療險停效,之後若發生保險事故就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理賠,且醫療險一般都設有等待期,保戶在此期間發生疾病,保險公司是不提供保障的,若是保單停效又復效,還得面臨等待期重新起算,等於是讓保障面臨空窗期。

而意外險方面,由於是以職業等級來計算費率,職業等級越高保費也越高,如果職業等級在二級以上的民眾面臨失業,可向保險公司申請調整職業等級,避免多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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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轉職 留意3保險權益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5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農曆新年前後,常有上班族醞釀要轉換工作跑道,壽險業者提醒,轉職時除了把重點放在新工作的薪資、職位變化之外,更別忽略自身的保險權益,建議留意「意外險職業等級」、「團保保障」、「變更聯絡資訊」三大項目。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最近一個月,已有27萬名求職者主動應徵,比去年同期增加3.25%,其中以25~29歲為轉職主力,其次是30~34歲的中生代。

三商美邦人壽表示,有投保意外險的民眾,若於年後轉職,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以免轉職後的工作風險降低,多繳不必要的保費;反之,若職業風險提高未通知保險公司,日後理賠可是會打折的。

意外險是以職業等級來計算費率,其中職業等級是以職業與工作環境的危險程度來區分,共分為1~6級,職業等級越高者,表示危險性愈高,所需支付的意外險保費也越高。

另外,有些企業會提供員工團險保障,甚至開放員工眷屬加保,由於團保是以大數法則來計算危險費率,所以保費相對會比個人險便宜。

國泰人壽指出,團保雖便宜,但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保障才能持續,自己或家人的保障若全依賴團保,一旦轉換工作,便可能因為轉職企業未提供團保而讓家庭保障出現空窗期,且即使新的任職企業有提供團保,保障內容可能也不盡完善,須面臨重新健康告知,以及重新計算等待期的風險。

事實上,民眾轉換工作時,可主張行使團保「更約權」,在原公司投保的團保只要加保滿6個月以上,離職後可在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日起30天內,向當初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更改契約,不但免核保,同時是以更約當時年齡轉成相同額度的個人險,不過僅可行使於團體定期壽險及團體傷害保險。

另外,不少民眾在投保時,登記的收費地址與電話,是任職公司聯絡方式,所以轉換跑道後要向保險公司辦理契約變更更改聯繫資訊,而選擇透過薪資帳戶扣繳保費,轉職後也要告知保險公司更改扣款帳戶,以免扣款失敗影響保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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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未詳填遭解約 判契約存在

中央社 – 2014年1月26日 下午4:1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保險業務員未在要保書註明朱女曾出車禍,導致朱女事後受傷申請理賠時,遭保險公司以她未盡告知義務解約;法院判契約存在。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朱姓女子主張,她於民國100年11月出車禍,住院治療,隔月投保時,保險業務員因急於成交以納入年終業績,在要保書上「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等選項勾選「否」。

朱女說,她在101年1、2月意外受傷,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竟以她投保時未告知先前曾因車禍住院治療、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解除保險契約,她因此請求法院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

保險公司於法院審理時主張,業務員是代朱女勾選告知事項,朱女破壞誠實信用原則,應負違反說明義務的責任。

但業務員於法院審理時證稱,她急於成交才招攬此保單,她知道公司規定出院後半年才可送件,所以她未依照朱女住院情況填寫,因為若依實際狀況填寫,公司一定不會承保。

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高院審理認為,保險業務員故意不對朱女說明填寫事項,又未經對方同意或授權而填寫,難認朱女故意隱匿或不實說明,判決保險契約關係存在確定。10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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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終身險 疾病、意外皆享殘扶金

作者: 蔡淑芬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蔡淑芬】

買了保單,要用時卻因為險種認定及保障內容模糊而領不到理賠,遇到這種情況的被保險人可能會相當懊悔。為此,台灣人壽則推出「真愛滿分終身保險」是以「殘廢等級」條件認定,若是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導致完全殘廢或2、3級殘廢時,即給付保險金額15%的「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一直給付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100歲。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除了照顧者身心壓力問題之外,長期照護短則數月,長則幾十年,龐大的醫療費用、居家療養費用、看護聘僱費用等,更是民眾最關切的話題。

「真愛滿分終身保險」這張保單特別為銀髮族著想,除了投保年齡提高至70歲,針對保險年齡達70歲時,如因疾病住院,另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0.3%×住院天數,滿足高齡長者的醫療需求。

「真愛滿分終身保險」是一張結合「殘扶安養」、「老年醫療」、「壽險」三大特色的多功能保單。以陳先生30歲投保「真愛滿分終身保險」20年期、保額100萬元、年繳保費34,300元為例,陳先生在40歲時因車禍導致2級殘廢,並在75歲因急性肺炎住院3天,最後於90歲身故,陳先生共可獲得下列理賠項目:(1)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2)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保險金、(3)身故保險金,以陳先生上述情況,累計陳先生總共請領了850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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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平均5.8分鐘1人罹癌 防癌險不容忽視

作者: 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新的一年剛開始,不少民眾習慣檢視過去一年的目標是否達標,壽險業者則建議民眾可以檢視手中的健康險保單,其中防癌保障更是重要的一環,且隨保費逐年調漲,建議可依現有醫療險為原則,補足癌症險,才能有完整的醫療險保障。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3年公布的統計報告指出,平均每5分48秒就有1人罹癌,此外,癌症更是從1982年迄今,蟬聯台灣10大死因之首30餘年,顯見防癌成為現代人重要的健康管理功課,罹癌的風險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的個人風險規畫課題。

根據壽險公會的資料統計,平均每11個罹患癌症者,只有1人投保癌症險,顯見國人的癌症醫療保障明顯不足。雖然以目前發達的醫療技術,大幅提升癌症的治療機率,但整個癌症治療過程的費用驚人,若想安心養病,且不因治療影響家中經濟,有無投保癌症險成為擁有醫療生活品質的重要關鍵。

一般而言,防癌險分為一次給付型與分次給付型。保誠人壽表示,兩種給付方式雖各有優點,但值得注意的是,從治療到療養期間,仍有可能產生其他費用,例如:標靶藥物治療、新式療法、營養補充品及看護費用等自費項目,這時候一次給付型就可涵蓋理想的醫療規畫,或作為家中經濟的支撐。

以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為例,針對罹患「低侵襲性」、「侵襲性」及「特定癌症」的被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並對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例如:原位癌者,提供一次理賠保額10%,第三保單年度起,初次罹癌最高可理賠120%或應已繳保費的1.06倍;罹患特定癌症,如: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胃惡性腫瘤等,加值理賠50%,提升醫療品質,讓患者安心養病不必擔心家中經濟負擔。

錠嵂保險認為,針對醫療前的保險,可以規畫重大疾病險與特定傷病險,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或範圍更大的特定傷病,可立即申請一筆重大疾病保險金,因應可能面臨醫療照護或調理身體的大筆支出。若是考量醫療中的需求,則可規畫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來補貼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而日額給付型則可協助解決看護與收入中斷的問題。

此外,現代人罹癌症風險高,癌症的治療期長且花費高,若經濟條件許可,最好能將癌症險納入規畫。保誠人壽則提醒民眾,平日的健康管理可靠定期健康檢查、適當飲食與運動等維護;而癌症風險建議可透過防癌險的保障分散癌症風險,為自我健康管理建構更全面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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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 金管會籲注意三事項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應民眾於農曆春節前後結婚、換車、購屋或出遊等資金周轉需求,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均有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供保戶籌措短期資金需求的管道,金管會最近特別提醒保戶,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申請前仍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遇到資金需求時,除了向銀行申請信貸,愈來愈多民眾可能用保單借款,金管會提醒民眾要注意三大事項,避免事後發生相關保險爭議時,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第一是「借款利率」,金管會表示,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市場利率等因素決定,所以各公司皆不同,消費者可至壽險公會網站上的「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先行瞭解,再多方比較。

第二是「保險契約效力」,金管會指出,使用保單借款後,一旦短期內不會償還,記得要先定期繳交保單借款利息,以避免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否則可能會影響到保單的契約效力,而無法享有保障。

第三是「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果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保險公司可以先抵銷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再給付剩餘金額,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強調,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瞭解各項規定,並在借款期間,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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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融資 保單借款留意三事項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3日 下午3:41

年關前資金需求大,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均有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供保戶籌措短期資金需求的管道,金管會提醒,保戶於申請前應詳閱借款約定書,瞭解可能衍生的利息負擔與權利義務關係,以確保自身權益。(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重要注意事項,包括借款利率: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等因素訂定,因此各保險公司的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比較。其次,應留意保單借款與保險契約效力:依保險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民眾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總和,超過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致這張保單停效,則在保單停效期間,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另外,也要注意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規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9條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果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保險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在借款期間並應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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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 注意契約效力

中央社 – 2014年1月3日 上午10:5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3日電)金管會表示,農曆年前後民眾可能因應資金需求利用保單借款,不過保單借款僅是周轉管道之一,民眾應該了解所衍生的權利義務與保單效力問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農曆年前後民眾常有結婚、換車、購屋或者出遊的資金需求,不少壽險公司都會推出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醒民眾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民眾應該了解所衍生的利息負擔與權利義務關係。

金管會表示,依據規定,保險公司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的前30天,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若要保人未在該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在保單停效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也就是說,民眾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總和,超過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保單就會停效。在保單停效期間,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金管會提醒,為避免事後發生相關保險爭議,民眾應該詳細閱讀保單借款約定書,並且充分了解資訊,確保自身權益。1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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