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外匯準備 最快下周拍板

作者: 金融理財中心╱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1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金融理財中心╱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5)日舉行外匯準備金公聽會,在保險局支持,中央銀行、證期局、會研基金會、4大會計師、會計及保險學者都不反對下,據悉,這項保險業爭取近5年的議案最快下周可能送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定案。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天對此指出,壽險業及會計師原則支持建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但放在「負債」或「業主權益」項下,還有探討空間,且公聽會是聽取各界意見,最後決定還是要回到委員會討論。

吳當傑表示,未來將綜和考量會計的允當表達、主管機關監理立場、業者財務健全性、長期避險策略等要素,研議建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壽險業因行業特性及國內缺乏長期投資工具,國外投資部位龐大,壽險業每年必須支付700~800億元避險成本,壽險工會因而建議,讓業者在負債項下逐年提列外匯準備金,以自我保險方式降低經營成本。

昨天金管會公聽會邀集學界、會計師、保險業、保發中心、央行等相關單位,討論成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包括6大壽險公司、會研基金會、4大會計師代表、政大會計系教授許崇源、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都出席。

其中壽險業主張,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可使壽險業以較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清償能力,健全財務體質;會計師則認為,若依壽險業建議,將準備金列在「負債」項下,可能不符國際會計編製準則。

但4大會計師派出的保險業簽證會計師及相關代表表示,只要金管會以準備金提存辦法規定,且有相關配套措施、適宜的風險管理及盈餘分配政策,也可算財報允當表達,會計師不會簽署保留意見,金控財報也不會有問題。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金融監理應考慮產業特性,國內壽險業目前狀況「的確不是很好」,且現在各國金融監理趨勢也是站在國家利益去考量,因此保險局主張國際監理應與在地監理折衝。

證期局表示,只要保險局考慮產業特性,以相關行政命令及保險業財報準則有特殊規定,證期局會尊重;中央銀行代表也表示不反對壽險業提案;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則指法律優於公報,只要金管會發布命令,可優於IFRSs公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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