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也會被扣押嗎?!

作者: ●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 – 2011年11月30日 下午12:54

保險法明文寫著「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為什麼我的兩張投資型保單還是被扣押呢?

豐原錢太太遇到的問題:

我因為經商失敗無力償還債務,不但房子被法拍,幾年前購買的兩張投資型保單也被債權公司申請扣押。這兩張保單的被保險人都是我兒子,要保人與受益人是我。請問,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不是說投資型保單不得扣押嗎?為何我的債權人還可以這樣做呢?

中心顧問回答:

投資型保單除了具有一般壽險保單的保障功能外,還多了一項投資的功能,而且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保險公司經營投資型保險需「專設帳簿」,而且專設帳簿內的投資資產,必須與保險公司的「一般帳戶」分開單獨管理。此外,專設帳簿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均由要保人直接承擔,保險公司不負擔投資風險。

投資型保險的資產 專屬保單受益人不受保險公司破產影響

也就是說,投資型保單分離帳戶的資產歸保戶所有,並不屬於壽險公司,壽險公司若經營發生困難,是無法動用該專設帳簿的資金。此外,萬一壽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或破產時,投資型保單專設帳簿的資產,不會被保險公司倒閉所拖累,也不受保險公司債權人的扣押或追償。

但是,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投資型保單的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 ,不得主張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的規定,是為了讓保戶的投資資產更具安全性,並不表示投資型保單就不能被扣押。

債務人同時是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 申請保單扣押才有效果

只是如果債務人是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並不是受益人的話,債權人申請扣押投資型保單的效果並不大,因為只能申請扣押保單的權益,並不能要求債務人辦理贖回或解約,所以只要保單效力繼續存在,保單受益人的權益就不會受影響;如果債務人只是受益人的話,也一樣會徒勞無功,因為受益人是可以隨時被撤換的。

但是如果債務人同時是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及受益人時,情況就不一樣了。這時候,不但要保人所有的保單權益都會遭到凍結,既不能申請贖回、辦理保單借款,也無法更換受益人,連受益人未來可能獲得的任何保險給付,也都會被扣押。因為壽險公司一旦接到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扣押命令時,就必須依執行命令的內容配合處理。

錢太太的投資型保單一旦被扣押 恐將無法再行使任何保險權利

錢太太因為自己是兩張投資型保單的受益人又是要保人,如今兩張保單都被債權公司申請扣押,幾乎宣告錢太太對那兩張保單再也無法行使任何權利,而且只要錢太太不清償她的債務,未來保險事故發生時,承保的壽險公司也必須配合法院的命令,在債權人的債權範圍內,將保險金支付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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