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河川漁撈溺斃 保險判賠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10/07 15:43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張姓漁民在河川捕魚不慎落水死亡,承保的保險公司以肇事地不在海上為由拒賠,雄院今天審理認定依保險契約規定,不以被保險人在海上作業為限,判決應理賠新台幣1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姓漁民去年4月間駕駛船筏在沿岸河川捕魚,不慎意外落水窒息死亡,家屬認為依保險契約規定,要求理賠保險金100萬元。

判決書表示,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張,海洋漁業是指遠洋、近海及沿岸從事水產生物採捕行業,內陸漁撈業則指湖泊、河川、水庫等內陸水域,被保險人並非海上作業,因此拒絕理賠。

承審法官調查認為,張姓漁民死於沿岸漁撈作業,依據兩造保險契約約定,保險範圍不以被保險人在海上作業期間為限,還包括沿岸漁撈作業,因此判決承保公司敗訴,理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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