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意外責任險 當靠山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8/31 05:30
記者王立德、彭禎伶/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彭禎伶/台北報導】

強化僱員保障,金管會昨(30)日表示,雇主可視需要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轉移僱員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時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

金管會表示,一般企業都會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團體傷害保險,若僱員因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雇主恐必須面臨賠償責任。

但勞保、健保,以及團體傷害險無法充分提供雇主必須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建議另購雇主意外責任險,尤其是風險較高的行業,更應有風險意識。

金管會說明,僱主意外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廠商)的僱員,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僱員的定義是指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薪津工資而服勞務並年滿15歲者,因此全職員工、臨時工或工讀生,均符合保單條款中僱員的定義。

另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條款約定,除保險單另有約定,保險公司所負僱員體傷賠償責任,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給付部份為限。

金管會指出,常見雇主需賠付項目,包含撫慰金等,一般而言,建議雇主先與僱員和解討論賠償金額,依法院判例為參考依據,若仍無法取得共識,再走法律途徑,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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