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規定:電話買保險需錄音 爭議可調備份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8/23 18:55

金管會今天(23號)表示,為了避免電話行銷保險不當引發爭議,金管會保險局規定,電話行銷過程與成交紀錄必須「全程錄音」,並且「備份存檔」,保存至少在「保險契約」期滿的兩年以上,如果出現任何爭議,得以申請「錄音備份」為證據。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陳開元說:『消費者如果沒有在電話線上,有明確投保的意願,或是只表示說「我考慮考慮」、「你寄來資料我再看看做決定」,但事後收到這種保單的話,你可以在契約的十天撤銷期間內,向保險公司主張這項契約是不成立的,不需要附任何理由。那麼也可以說,我到底有沒有說過這話不太確定的話,也可以請保險公司提供錄音的備份,來再聽一聽當時的回答情形。』

此外,金管會也強調,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傳統型人壽保險」時,應該將保單的「條款內容」提供要保人三天以上的「審閱期」,在沒有經過「確認審閱」前,不能訂定保險契約。


已用關鍵字:銀行,保單,保險,
共出現:11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