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命案〉投保上億夫妻自殺 壽險要賠1877萬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良傑/綜合報導〕96年4月間發生在屏東的「密室火災」奇案,造成屏東警員林雍昇夫婦2屍3命。林某及家人曾投保10家壽險公司,家屬請求理賠1億3千多萬元;高雄地院認定2人自殺身亡,意外險不賠,逾2年的壽險要賠。判決富邦人壽等4家公司應給付1877萬元。

據了解,87年2月至96年1月止,林雍昇、唐玉薰夫婦,及林員父母親等人,分別向中華郵政等10家公司,總共投保1億3千多萬元,其中林雙親投保金額1500萬元。

96年4月29日,林雍昇夫婦位於屏東縣枋寮鄉住處發生火警,2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林家屬認為是意外事故,要求中華郵政等10家公司,理賠壽險和意外險

不過,中華郵政等被告,以林姓夫婦自殺身亡、未續約、未簽名或證件不齊全等理由拒絕理賠。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依據火場鑑定報告,認定林姓夫婦自殺身亡,不是意外事故,意外險全部不賠;至於壽險部分,有富邦人壽、台灣人壽、紐西蘭康健人壽和南山人壽等4家公司,合約規定超過2年以上的壽險應理賠,此部分判決家屬勝訴。

林雍昇當年一家2屍3命葬身火窟,被屏檢稱「密室命案」,林母一度被懷疑涉案詐領上億保險金遭調查,刑事獲不起訴處分。高雄地院再判林母勝訴,認定密室命案形同自殺,保險公司須理賠壽險。

此宗奇案,檢方根據關鍵的毒物化驗結果,認定林雍昇於火警時意識清醒,不可能任由母親殺他害媳,排除他殺或加工自殺的可能,不起訴林母許莉卿。不起訴書指出,死者保險金受益人均為子女,並非許莉卿;林雍昇保單時間長達10餘年,多為壽險等,保單筆跡皆由2人所簽。

逆轉關鍵 夫妻非同時服藥

全案大逆轉的關鍵是法醫研究所的毒物化驗報告,證實2人非同時吃藥,是一前一後。林雍昇酒藥同服,唐玉薰先喝酒、再服藥;林雍昇先清醒,火災時曾敲壁求救,判定火災時林的意識狀態清楚,只是「不知何故,竟未自行脫困」。許莉卿也通過測謊,最後以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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