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手煞車被門夾傷 保險判賠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3/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蔡姓女子下坡停車忘拉手煞車,伸手急拉反被門夾傷,送醫開刀住院18天,保險公司指舊疾復發,拒絕理賠,屏東地院認為不管新舊傷,都因意外引發,判保險公司敗訴,賠償15萬元,保險公司考慮上訴。

蔡女主張於98年12月間於斜坡上停車,當她打開車門下車時,因忘將手煞車拉起,導致車身往下坡滑動,她探身入車內伸右臂試圖拉起手煞車時,因車身滑動慣性,導致右上臂後方先遭車門柱從後方撞擊,同時原已打開的車門,也因車身滑動突然閉合,右上臂前方又遭車門夾傷。

隔天手臂疼痛掛門診,診斷右肩挫傷併旋轉肌腱斷裂,立即手術治療,共住院18天,忘拉手煞車意外受傷,因此,申請意外醫療理賠,保險公司卻查出,蔡女曾於同年5月、7月,在同家醫院接受右肩清創術、關節鏡手術,懷疑有詐領保險金之虞。

保險公司主張,所謂意外事故需符合「非因疾病引起」、「外來」、「突發」3要件,除右肩傷是舊疾外,依「重力原理」,蔡女仍在車內未拉手煞車時,車子就應往下滑動,並質疑車下滑速度緩慢,如何撞擊至需開刀治療?拒絕理賠。

法官問醫院證實確有舊傷,但當時旋轉肌腱並未斷裂,傷勢顯然包含舊傷及新傷,傷勢原因之一,可能因撞擊車門導致,況且意外傷害通常事出突然,傷者很難證明,堪認蔡女主張遭車門撞擊致右肩受有新傷,並非妄言,反觀保險公司重力之說,只是推測未能舉證,判保險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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