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息5% 部分全委保單涉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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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2/09 03:01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台灣壽險市場過去二年充斥類定存商品,定期壽險等保障型商品比重愈來愈低,去年前11個月,傳統型定期壽險,僅占壽險業初年度保費比重3.14%,為了導正銀行販售「類定存商品」歪風,保險局擬訂定銀行保代子公司,定期壽險銷售下限。

銀行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定期壽險保費相對便宜,但前年壽險業保險給付中,死亡給付金額為647億元,給付人數計11.8萬人,若以當年度台閩地區死亡人數14.3萬人來看,82%死亡者家屬,僅平均獲得55萬元死亡保險給付,比95年度的60萬元還低,顯示國人壽險保障明顯不足。

但由於台灣保單利率偏低,過去二年壽險業改推六年期躉繳型保單,以高於存款利率的保單預訂利率,吸引銀行游資,吳崇權表示,去年前11月,傳統型定期壽險僅占壽險業初年度保費3.14%,部分銀行販售保險,類定存商品比重居然達五成以上,和金管會推廣定期壽險的期待背道而馳。

為了讓銀行通路所販售金融商品,能以民眾保障性出發,保險局方面今年上半年擬要求,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未來在銀行販售之保險商品,須有一定比率的保障型傳統壽險。

另外,部分壽險業者,如富邦與中國人壽,最近販售的全權委託型投資型保單,疑似用每年保證配息5%,向民眾推廣。

吳崇權表示,市場上銷售投資型保單,分為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及由保險公司委託投信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者二種,由投信代操之保單,並非是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單,該種保單之附加費用率,尚包含投信業收取之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

吳崇權表示,全委型保單,根據證交法規定,是不能強調保證收益,部分業者販售的全委型保單,並不符合保險法第146-7條規定,如果業者要保證收益,就不得使用「全委」二字,以免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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