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保險獎勵定額補助保費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2/21 00:07
【記者郭凱華/基隆報導】

基隆區漁會依據漁業署函示,該署已調整漁船保險獎勵方式,保障更多漁船,以利全國漁船主可獲得漁船隻出險時的基本保障,並彰顯政府公平照顧辛勞的漁民朋友決心!

區漁會表示,漁民經營動力漁船或舢舨、漁筏,得依據現行「台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按漁船總噸位申請補助百分之四十至七十的漁船保險費,惟歷年申請保險補助者偏低;鑑此、基於全面照顧漁民財產安全,及考量制度上對大噸位漁船補助較多保費的不合理現象,自今年一月廿七日起將保險補助方式改為定額補助,提供漁船基本保額之保險補助,讓更多漁船主獲得保障。

漁業署表示,對於部分漁船主欲提高保額者,亦可另外自費投保商業保險獲得更高保障,目前全國一百噸以下動力漁船有一萬一千八百零六艘,舢舨、漁筏計有一萬零六百七十二艘,漁船主依據「台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申請漁船保險者,於去年僅有一千餘艘,佔全國漁船數的十分之一,總金額約八千萬餘元,考量現行漁船保險制度下,漁船主申請漁船保險費的意願不高,及考量改善對大噸位漁船補助較多保費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改變獎勵方式為定額補助保費。

基隆區漁會指出,廿噸以下漁船(含舢舨、漁筏),補助全年保費新台幣四千元,若發生事故時,可獲得約十五萬元理賠,廿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補助六千元,倘發生事故時,可獲得約廿萬元理賠,五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者,補助八千元,若發生事故時,可獲得約廿五萬元理賠。

漁業署強調,考量漁民現實需求與廣徵漁民意見後,刪除經主管機關處罰確定者不予補助規定,針對漁船違規經主管機關限制漁業行為處分(包括收回漁業執照或罰鍰等),並經執行完畢者,漁船已可出海作業,此時主管機關若不予保險補助,倘發生海難,其財產不能獲得保障,將喪失政府照顧漁民美意;此次漁船保險補助,改為定額補助,漁民只要申辦漁船保險,不必支付費用,就可以獲得約十五至廿五萬元的遭難漁船理賠基本保障,保險公司透過市場機制引導所有漁船主納入漁船保險


已用關鍵字:台灣,出險,保費,理賠,保險,
共出現:28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