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實施 解決保戶遷移問題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7/02 02:39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大陸13億人口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福利,一直沒有單一法律管轄。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簡稱《社保法》)未來將統籌管理相關的福利措施。

《人民日報》報導,《社保法》影響最大的有三方面。其一,以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不能轉換,亦即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若回鄉從事農業,原先在城市參加的社保並不能轉移到農村。

其次,目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在省級或省級以下統籌,也就是只能在同一省區範圍內報銷醫藥費。如果職工跨省或地區就業時,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是個難題。

其三,在計畫生育政策長期實施下,新一代就業者中獨生子女占很大比例,他們異地就業後,父母異地養老看病的情形不斷增加,退休職工醫保關係的跨地區轉移已成為人們最關心的未解難題。

這些問題在《社保法》實施後,都可迎刃而解,例如第16條規定,讓民眾可自由轉換養老保險;第32條則讓醫療保險可隨人移轉,並累計繳費年限。此外,對於廣受關注的工傷保險,《社保法》也規定職工在2個或2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不幸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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