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兼核保 郵局遭罰30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7/01 19:0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金管會金檢中華郵政壽險業務時,發現有理賠人員對曾經核保的案件進行理賠,違反簡易壽險相關法規,遭金管會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在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一般壽險業務檢查時發現,中華郵政的理賠人員曾經對核保的案件進行理賠情事。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若核保人員同時具有理賠人員資格時,僅能擇一擔任核保或者理賠人員,理賠人員不可以對其曾經核保的案件執行理賠業務。

金管會官員強調,一般的保險公司,也不能有理賠兼核保的情況發生,否則仍得依據保險其他規範受罰。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中華郵政違規件數只有1件,同時還是初犯,因此僅罰中華郵政30萬元。1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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