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意外理賠 越早越好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1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內民眾持有意外險保障比重高,但壽險業者提醒,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依照條款約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數日內,必須通知事故狀況,以及被保險人傷害程度,雖然每家保險公司訂定天數都不一樣,可是一般都不會低於五天。

就算超過五天後才通知保險公司,也不會損害申請理賠的權益,但保險契約所產生的請求權,都有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且時間拖得愈久,有些事證愈難確認,可能不利民眾權益,所以建議還是即早通知保險公司,避免糾紛。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範圍較一般壽險來得少,可是具有保費低廉特性,只要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被保險人身體出現傷害致使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都得給付保險金。

不過,如果引起保險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非屬意外,例如是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保險公司就不負理賠責任。

此外,業者指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會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行業,收取保費自然較高,甚至有些行業被列為拒保範圍,所以假如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須主動以書面通知保險業務員,讓保險公司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或退還保費。

壽險公司強調,如果被保險人轉行至高危險群行業,卻未以通知保險公司,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也就是說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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