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墜樓亡 保險公司判賠

中央社 – 2014年2月16日 上午9:21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曹姓牙醫墜樓死亡,妻子請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疑似自殺為由拒絕;最高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38歲擔任牙醫師的曹姓男子於民國98年10月26日凌晨,在新北市鶯歌區的住家頂樓墜樓死亡,保險公司認為依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死亡方式是「不詳」,死亡方式似乎可研判是「自為」,拒絕給付保險金。

曹男的妻子主張,丈夫生前任職牙醫診所,有優渥收入,經濟狀況良好且家庭和諧,墜樓前還陪兒子講故事並安撫女兒,也未留有遺書,沒有尋短異象。

法院一審認為,保險公司僅因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曹男死亡方式為「不詳」,就認定非意外,尚嫌速斷。曹男因失眠而走往住處頂樓陽台思考問題,而不慎自女兒牆墜落致死的可能性極大,加上其無輕生動機等,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新台幣160萬元。

二審認為保險公司的舉證均無法排除「意外傷害事故」,曹男墜樓可能性存有多種可能,此事故應屬意外,駁回保險公司的上訴後,全案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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