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海外併購 大鬆綁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協助14兆元壽險資金活化運用,行政院今(20)日兩路並進,一是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鼓勵優質大型壽險業者赴東南亞等地區併購相關金融事業,併購額度不計入45%上限內;另一是排除壽險業投資公建障礙,研商高度公共利益項目放寬個案審查認定。

政院今天將審議金管會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財金立委日前一致喊出應限縮保險業持有單一股票上限,從10%降低為5%,以免壽險業經營所有公司,或介入上市櫃企業經營權。

金管會提出修法版本,決維持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10%為上限,但要求壽險業必須放棄董監事投票權,僅作純財務性投資,並限制保險業不得以協議、信託、委任或授權等其他方式,支持特定人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

這次修法釋出不少利多,金管會決放寬壽險業國外投資額度規定,鼓勵壽險業赴東南亞等亞太地區市場併購,擴大國內金融業規模,走向國際化。這類併購排除在海外投資上限45%額度,將另外給額度,以利壽險業併購有充裕子彈。

併購範圍包括國外保險公司、保經保代公司或銀行、金控、證券等金融事業,但金管會將訂定一定條件,必須壽險業財務健全、有匯率避險機制等專業詳細財務評估報告等要件,獲金管會同意,才能核准海外併購額度不計入45%上限。

為因應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多幣別的新興商品,這次修法也放寬壽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櫃買賣外幣計價股權、憑證或債券,也不列入45%上限額度。高層表示,未來壽險業可以投資國內企業發行寶島債,還有今年將規劃掛牌上市雙幣別ETF商品等,讓保險資金有多元投資工具。

另這次保險法強化退場機制,高層說,過去金管會強制接管問題金融機構,且要很快執行拍賣處分股權,但政府缺乏資金,未來擬由保險安定基金接管成立過渡保險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再出售。

此外,為提升壽險業參與公建效益,江揆責政委薛琦展開協調,行政院今天研商壽險業參與類別。金管會主張促參法13類83項公建議應採個案專案審查認定,全面開放讓壽險業參與。惟高達44項涉及高度公共利益項目,包括衛生醫療、污水下水道、長照、空運管制航空區等,各部會存有風險疑慮,反對開放。目前21項涉及公共利益較小項目已開放;18項涉及公共利益較大,但中央各部會認可控管風險已同意開放,例轉運中心、車站等。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