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金管會籲注意三事項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應民眾於農曆春節前後結婚、換車、購屋或出遊等資金周轉需求,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均有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供保戶籌措短期資金需求的管道,金管會最近特別提醒保戶,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申請前仍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遇到資金需求時,除了向銀行申請信貸,愈來愈多民眾可能用保單借款,金管會提醒民眾要注意三大事項,避免事後發生相關保險爭議時,讓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第一是「借款利率」,金管會表示,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市場利率等因素決定,所以各公司皆不同,消費者可至壽險公會網站上的「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先行瞭解,再多方比較。

第二是「保險契約效力」,金管會指出,使用保單借款後,一旦短期內不會償還,記得要先定期繳交保單借款利息,以避免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否則可能會影響到保單的契約效力,而無法享有保障。

第三是「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果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保險公司可以先抵銷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再給付剩餘金額,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強調,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瞭解各項規定,並在借款期間,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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