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融資 保單借款留意三事項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3日 下午3:41

年關前資金需求大,國內多家壽險公司均有各式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供保戶籌措短期資金需求的管道,金管會提醒,保戶於申請前應詳閱借款約定書,瞭解可能衍生的利息負擔與權利義務關係,以確保自身權益。(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

重要注意事項,包括借款利率: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保單成本、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等因素訂定,因此各保險公司的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比較。其次,應留意保單借款與保險契約效力:依保險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民眾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總和,超過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致這張保單停效,則在保單停效期間,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另外,也要注意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規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9條規定,保險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如果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保險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在借款期間並應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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