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注意契約效力

中央社 – 2014年1月3日 上午10:5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3日電)金管會表示,農曆年前後民眾可能因應資金需求利用保單借款,不過保單借款僅是周轉管道之一,民眾應該了解所衍生的權利義務與保單效力問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農曆年前後民眾常有結婚、換車、購屋或者出遊的資金需求,不少壽險公司都會推出優惠利率的保單借款,提醒民眾保單借款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民眾應該了解所衍生的利息負擔與權利義務關係。

金管會表示,依據規定,保險公司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的前30天,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若要保人未在該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在保單停效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也就是說,民眾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總和,超過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又未在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保單就會停效。在保單停效期間,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金管會提醒,為避免事後發生相關保險爭議,民眾應該詳細閱讀保單借款約定書,並且充分了解資訊,確保自身權益。1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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