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身分應徵工作 女被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29 14:2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台北市陳姓女子涉嫌偽造朋友身分證、學歷證明應徵知名保險公司的工作,再以朋友名義買下2 份保單。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女觸犯3個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30歲陳姓女子在民國96年間,利用曹姓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機會,取得朋友身分證影本,還上網下載朋友大學學位證書。事後偽造證件冒充朋友身分到1 間知名保險公司應徵工作,並獲得公司任用。

陳女冒充朋友身分工作長達2 年多,還以朋友名義購買2 份保單,98年朋友發現身分被冒用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女偽造身分證、學歷證明、冒充友人名義買保險,犯罪時間不同,犯意各別,應予分論併罰,認定她觸犯3 個偽造文書罪,判決有期徒刑6 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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