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個股上限 無共識

作者: 洪正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再度邀請壽險業者討論保險法修法草案,針對未公開發行保險公司將強制設立獨立董事,及壽險資金投資國內發行的外幣商品,可不計入海外投資額度達成共識。

至於投資單一公司上限,業者仍堅持維持現狀,但同意放棄股東投票權。

對於壽險業投資單一公司上限,從10%縮減到5%的規定,業者認為,各公司對投資標的評估不同,如果是壽險公司認為好的股票,應該維持目前持股上限10%比例,因為實務上很少持股達10%,法規應該有彈性空間。金管會指出,這部分還要再評估。

另外,外界在意壽險資金投資企業後,會透過持股掌握的投票權控制公司經營,金管會表示,業者認為壽險資金本來就是財務性投資,因此對於法規改成,壽險公司投資後不得行使投票表決權,大部分公司都可接受。

在資金運用方面,金管會說,未來保險業在國內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以外幣計價股權及債權憑證的投資總額,都可不計入海外投資比例額度。以陸企來台發行寶島債為例,目前法令已允許壽險業可買寶島價,但要算在海外投資額度,未來直接列入國內投資,按國內投資規定辦理。

此外,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險公司,未來也要設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至於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昨日有業者建議,處理上是否增加輔導措施,讓業者有多一點的改善時間跟機會。但金管會持保留態度,僅強調有聽見、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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