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找工作買保單 女遭判6月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6/29 12:55

台北市一名女子,先前冒用友人的身分和學歷,順利應徵到一份保險公司的工作。但女子在工作期間內,又瞞著友人,陸續替她買下兩份人壽保險。台北地方法院最後是以3個偽造文書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因偽造文書遭判刑的陳姓女子,今年才30歲。但她在4年多前,替好友曹姓女子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順利取得友人的身分證影本。結果,陳姓女子竟瞞著曹姓友人,拿她的身分證影本和學士學歷去應徵工作,結果,還真的順利應徵上保險公司,並在公司任職超過2年。另外,陳姓女子在任職期間,又再次偽造文書,她竟偷偷替曹姓友人,買下兩張保單

法院審理期間,陳姓女子坦承犯案。法院認定,陳姓女子偽造身分證和學歷證明,又偷買兩張保險,一共觸犯3個偽造文書罪。但法官審酌,陳姓女子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減刑過後,判處陳姓女子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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