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買股 立委要求限投票權

中央社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9:3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立法院要求金管會提案修法限制保險公司的投票權,並且在修法之前以行政命令約束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之爭。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保險公司是拿保戶的錢投資,不應該具有投票權。

金管會研議,將壽險公司持有單一公司股票上限持股從資本額10%調降至5%;但壽險業者認為,如果要降低持股上限,不應該再限制投票權。

費鴻泰表示,壽險公司是拿保戶的錢進行投資,應以財務投資為主,不應該替自己的老闆護航,也不應該介入別人公司經營權之爭。

費鴻泰強調,壽險公司買股票不應該具有投票權,甚至連重大議案的投票權都不需要保留。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保險法是有限制保險業不要介入其他公司的經營權。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者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

以及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時,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情事,並不得損及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保險業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的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並應於各該次股東會後,將行使表決權書面紀錄,提報董事會。

保險業及其從屬公司,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委託書徵求人或委託他人擔任委託書徵求人。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過去只有2次案例發生壽險公司介入他人公司經營權,但壽險業已經有自律規範,實在不應該因為少數公司發生的個案,限制投票權的方式,侷限壽險公司的發展。1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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