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意外險理賠 越早越好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意外傷害保險由於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成為不少國人做為風險移轉的重要工具,但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會約定數日內要通知事故狀況,以及被保險人傷害程度,雖然每家保險公司訂定天數都不一樣,但一般都不會低於5天。

壽險公司提醒,儘管超過5天以後通知保險公司,也不會損害申請理賠的權益,且保險契約所產生的請求權,均有「自請求權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但是時間拖得越久,有些事證越難確認,可能不利民眾權益,所以建議還是即早通知保險公司,避免糾紛。

由於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通常較為低廉,保障範圍自然較一般壽險來得少,現階段大部分的意外傷害保險商品,都僅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時,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致使殘廢或死亡,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此外,意外傷害保險的保費,會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行業,收取保費自然較高,甚至有些行業被列為拒保範圍,所以假如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的行業,須主動以書面通知保險業務員,讓保險公司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或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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