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保險介入經營 立委出招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保險資金投資個股議題持續發燒,立委孫大千25日以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儘速提案修法,要求保險業者必須放棄對其股票投資公司的董監事選擇投票權,且在完成修法前,金管會必須以行政命令約束,避免保險業者介入其他公司經營。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則回應,現在已經檢討修改保險業者資金,未來投資股市的相關保險法條,而且方向大致與立委相同,除了研擬降低個股持有比率,也不希望保險公司介入經營權之爭,預計年底之前就要將方案報送行政院。

壽險公會也預計今(26)日將保險法修法對案提交金管會,業者提出三大方案,一是維持10%投資上限,但超過5%的部分不具董監選擇投票權;二是維持10%投資上限,但只要是董監改選,保險業放棄所有投票權;三是將投資上限從10%降為5%,但其他權益完全不動。

壽險業者表示,壽險資金是穩定台股的其中一股動能,如果立法院堅持把投資上限降到5%,又限制投票權,不僅為了個案限制所有守法業者,且勢必造成未來公股權益無人支持、台股缺乏中長期投資資金。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指出,已收集完所有業者的看法,也希望這議題能儘快有結論,所以把意見整合後,馬上就會送到金管會,安排第二次的公聽會討論。

立委孫大千強調,保險公司持有的資金,都是從社會大眾所繳交的保費而來,投資股市本來就應該單純以獲利為目的,反而藉此介入別人公司的經營,心態非常可議。

他更表示,101年時金管會就有函令指出,保險業投資股市是以保戶為最大利益,而非將取得經營權,視為最大利益,但似乎很多公司都沒有落實這項要求。

立委費鴻泰就點名,像國票金控的經營權,先前就有兩家保險公司有意介入,國寶人壽今年也去別人公司股東會投票,這些都是修法禁止,讓保險公司的資金,單純回歸財務性投資。

黃天牧表示,現行保險法146條之9,已經有規定保險業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時,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的情事,立委意見都有充份瞭解,討論修改保險法的幅度時,都會考量。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