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賣老債衝獲利 金管會緊盯

中央社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8:47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5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對於壽險賣老債有通案的要求,包含會計科目重分類必須符合公報規定、資產負債需相符,以及賣債券盈餘不得分配。

金管會表示,對於壽險業賣老債衝獲利,已經有專案金檢,主要是觀察壽險業獲利情況與準備金提存的狀況。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壽險業處理債券有通案上的要求,包含會計科目重分類必須符合公報規定、即使賣掉老債,外國有一些好的債券,也要看壽險業是否可以買得到,以符合負債利率;以及盈餘不能分配。

潤泰全與潤泰新日前連袂赴證交所說明,潤泰集團今年8月14日與轉投資關聯企業高鑫零售(中國大潤發)大股東歐尚集團簽訂新股東協議,因新的股東協議造成潤泰集團「喪失控制力」,根據31號公報規定,需在喪失控制力的時點,認列其持有中國大潤發持股帳列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價差,且於當期損益表認列。

官員表示,既然是依據國際會計準則(IFRS)認列,已經要求證交所實質審查,了解喪失控制力時點與認列成本與公允價差的差價是否合理,如果有失合理必須重新認列。1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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