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持股 金管會:不應投票

作者: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不是用自己的錢投資,就不應有投票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20)日表示,壽險公司投資台股不是用自己的資本或淨值,而是保戶的錢,所以他認為,壽險業投資個股「至少沒有投票權才正確」,即未來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時,壽險資金沒有投票權。

保險法修法20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成為多位立委關心的重點,例如費鴻泰、孫大千、賴士葆、曾巨威等都主張要限制壽險資金投資個股的上限,同時也要限制投票權,且要求金管會不得接受壽險業者的交換條件。

孫大千指出,保險業資金來自保戶,投資操作是要追求保戶最大利益,進出股市就應以單純財務操作及獲利為目標。

他主張,應修保險法限制所有單一個股投資不可逾5%,超過就要明確說明,台灣沒有任何一檔股票可持有超過5%卻沒完全有風險,超過3%就應增加RBC要求,另一方案即限制保險業的持股,在公司董監改選時完全不具投票權。

費鴻泰支持壽險資金在董監改選時不具投票權;賴士葆堅持降到5%且不具投票權;曾巨威則主張投資要分散風險,不管有沒有投票權,都要限制投資上限。

曾銘宗表示,金管會的確認為保險法給予個股投資上限10%過高,因此提出5%的修法條文,同時目前壽險業已投資80檔個股超過5%,未來可能有更多公司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這樣並不合適,因此金管會決定現階段先出手管制,限制壽險業的投票權。

曾銘宗強調,下周還會有保險法修法二度公聽會,他的前提是要給保險業一定的發展空間,但發展必須符合台灣地區所有大眾的期待,這才合理,不能只顧讓保險業有發展空間,但未來發展結果,是跟台灣整個社會的期待不符合,現階段會多聽各界意見,再綜合考慮。

曾銘宗的談話似已確定會限制保險業的董監投票權,但限制投票權後,是否還要進一步限制個股投資上限,讓保險業「人財兩失」,曾銘宗說:「不必現在就掀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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