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6要點 醫療險安心保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1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隨著醫療科技愈來愈進步,以及藥品日新月異,現在不少藥材、耗材,都在健保不給付的範圍內,等於想要享有較好的醫療品質,民眾都必須自掏腰包,透過購買住院醫療險來轉嫁風險,但壽險業者提醒,投保前除了衡量自身需求、經濟能力,還有六大事項要注意,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市面的住院醫療險,約可分為實支實付型、日額型兩大類。其中,實支實付型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購買醫療險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對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瞭解清楚」,因為有些業者的保單,會要求必須求診大型醫院後開立的收據,才能進行理賠,若屬地區性醫院,有可能不給予金額賠償。

第二是注意「以住院為給付的前提」,業者指出,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的事實,自然不屬保險給付範圍。

第三是「等待期間」,業者表示,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明確知道相關約定。

第四是「給付上限」,業者說,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限額內給付,所以要明確知道醫療費用的理賠,並不是毫無限制。

第五則是「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充分瞭解才能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第六是「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業者指出,由於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內容,是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所以必須據實說明且親自簽名,否則日後有可能因隱瞞健康狀況,造成無法申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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