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壽險資產 不得任意重分類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公司財報未來不得再任意重新分類。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23)日表示,財報應維持時間及同產業的比較性,目前部分壽險公司資產「變來變去」,在持有到期、無活絡市場及備供出售項下移來移去;未來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金管會「不會讓他(壽險)變更相關評價」。

國泰人壽2011年底進行資產重分類,清空持有到期項下資產,移往備供出售,以增加債券出售彈性;富邦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台灣人壽隔年也都進行相同動作,南山人壽則在今年9月宣布,會以8月底資產為基準,將部分備供出售項下債券,重分類到無活絡市場及持有到期項下。

曾銘宗表示,雖然會計科目重分類不必事先經金管會核准,但未來會嚴格把關,壽險公司必須證明資產重分類全數符合會計公報原則;另外,金管會也會事後檢視壽險公司這項動作是否有「操縱獲利」、「美化財報」的情況。

同時,若壽險公司資產重分類是為了賣老債等值錢資產,金管會也會檢視其財務能力是否健全,資產是否足以支撐負債。

立委孫大千日前在立院質詢時,認為國內壽險業者財報任意更動,且有公司是將持有到期債券移到備供出售,就是要賣老債來分配現金股利,曾銘宗當時也承諾會嚴加管理,並加強金檢。

昨天曾銘宗重申,公司財報必須與過去期間有比較性,若壽險公司的資產變來變去,外界也搞不清楚用什麼基礎來評價,且財報分類應是經過審慎評估。

曾銘宗說:「一經評估分類確定後,不可以輕易改變。」同時各壽險公司若任意更動資產分類,則橫向的比較,即同類公司間的財報也無法比較。

對曾經更動及近期決定要重分類財報的壽險公司,曾銘宗強調,先前已報備、保險局已同意部分,就依董事會決議變更,但金管會將事後檢視這些公司財報變更的理由,是否真的符合會計公報精神,且各公司是否用資產重分類來操縱獲利或每股淨值。至於未來,他指出,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會輕易准許壽險公司再重分類資產。

面對QE即將退場,全球升息趨勢,且部分壽險公司重分類期限將至,是否又可能出現一波備供出售資產,轉往持有到期或無活絡市場項下,曾銘宗更重話說:「變來變去還叫什麼財報,不能因為有利,就調整分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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