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單一公司 上限降至5%

作者: 洪正吉、林佩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洪正吉、林佩怡╱台北報導】

為防止壽險業運用公眾資金介入單一公司經營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日表示,保險法研議修法,將壽險資金投資台股單一公司比例上限,由現行10%降為5%,亦即未來只要超過5%就要金管會核准。不過,曾銘宗強調,該政策不會溯及既往。

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保險業資金得購買公開發行公司股票,購買每一公司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5%及該發行股票的實收資本額10%。

不過,外界有很多聲音認為,壽險公司持有公開發行公司10%以上股權時,容易操縱並影響公司經營,加上現階段很多公司董監事或公司經營者持股都不到10%。先前國寶人壽介入龍邦經營權,就是運用壽險資金投資。金管會調降壽險業投資單一公司上限,「國寶條款」的立意明顯。

為此,曾銘宗昨在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孫大千質詢時指出,保險法正在進行修法,預計年底前完成。其中,保險法第146條之1有關保險資金投資台股單一公司的上限部分,研議由現行的10%,降為5%。

由於大型壽險公司目前投資逾5%的標的不少,為避免衝擊台股,曾銘宗強調,是否修法要整體研議後才能確定,即使降為5%,也不會溯及既往。另外,未來針對持股超過3%的部分,金管會也將列為警示,密切注意壽險公司是否持續增加持股。

保險局強調,目前保險法完整架構還在研修階段,程序上也都要透過修法,是否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投資策略,會整體做考量。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壽險資金投資台股的市值已達1兆247億元,今年整體壽險業加碼台股金額更逾千億元,持有的台股市值占整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比例達7.43%,是近年新高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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