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應加保 高薪別低報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6/28 02:54
本報訊

中國時報【本報訊】

為使勞工生活無後顧之憂,相關法令規定僱用五名員工以上的企業,必須強制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只要僱用一名員工,就必須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鑑於少數雇主規避投保義務,不替員工加保,或是將員工薪資低報,勞工保險條例已修正將違規罰鍰金額從兩倍提高到四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特別呼籲雇主據實投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免受罰。

勞保局指出,雇主常以員工不要加保,或以員工已經在其他單位投保、沒帶證件等為由,未在員工到職時立即加保,這此都是違法的行為。除此之外,雇主應按員工所領的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也應依照規定調整。

勞保局強調,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而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所獲得報酬,無論雇主採取任何名目、或間隔多久時間發給,也都應遵守勞保條例規定,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金額等級如實申報。雇主未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未按月薪資總額投保,無論高薪低報還是低薪高報,罰鍰金額已經從原本的兩倍提高到四倍,雇主受罰的金額將大幅提高。

去年三月桃園縣某公司遭工會指控違法低報員工勞保薪資,隔月立即遭勞保局開罰八萬六千多元罰鍰。後經勞保局再比對勞工退休金提繳資料,發現該單位共低報六百九十名員工勞保薪資,總計處以五百六十幾萬罰鍰,並調高九百多名員工投保薪資。

根據勞保局統計,從九十一年到九十九年,一共有四十二萬五千多家企業因為投保薪資過低,遭勞保局逕行調高。光是去年就有十一萬「高薪低報」的被保險人受惠,同時替勞保基金每月增加三千兩百多萬元的保費。未來勞保局也會全面清查所有企業,一旦發現投保薪資偏低,勞保局逕自調整提高,差距金額過大的企業,勞保局未來也會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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