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中途解約 4招顧權益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物價續漲,薪水卻依舊低迷,為減少支出,不少民眾動念要解約保單,但壽險公司建議,保戶如因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最好別急著解約,因保單中途解約弊多於利,必要時可用減額繳清、減少基本保險金額、展期定期保險、變更繳費期別,除維護保障權益,也可降低保費損失。

事實上,若只是一時周轉不靈而繳不出保費,民眾可以透過寬限期、自動墊繳等方式,暫時減輕負擔,即使沒有辦理自動墊繳,或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供墊繳的保單,也能辦理停效,在停效的兩年內,還是能依保單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申辦保單復效。

中國信託人壽表示,如果從長期考量,希望減輕保費負擔,民眾還是能利用四種方式繼續擁有保障。

第一種是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可以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一旦保單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繼續繳費而且契約仍然有效,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只是基本保險金額會降低。

第二種是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讓保單仍有相同的保險金額,要保人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改為僅有「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項目的展期定期保險,要保人不必再繳保費,展延期間可參考保單規定。

第三種是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之內,可以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原本商品最低承保金額。

第四種則是變更繳費期別,由一次性的年繳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

壽險公會建議,民眾在繳不出續年度保費時,應先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客服中心聯絡,詢問保單條款關於契約變更項目的權益,瞭解後再作決定,且在經濟狀況不佳的情形下,擁有保險的保障其實反而更重要,尤其最好優先考量保留意外險、醫療險等基本保障,以免經濟缺口讓風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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