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壽險業須詳細說明

中央社 – 2013年9月15日 下午12:08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壽險公會表示,未來保單借款如果是新債清償、複利計算時,保險公司必須向借款人說明清楚。

過去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時有借新清償的方式,公會解釋,例如原本借1萬元,如果保戶想再借1萬元,保險公司的做法是,要保戶新借2萬元然後清償原本的1萬元,保戶仍舊是向保險公司借2萬元。

公會說,雖然以這種借新清償的方式較為複雜,易使借款人誤會,原借款本息重新計算利息,也容易產生糾紛。

壽險公司如借款人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經借款人同意以當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時,各壽險公司應重新提供當次保險單借款的約定書暨重要事項告知書等相關文件供借款人審閱後親自簽署同意。

並且壽險公司也應該讓借款人瞭解以新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此外,壽險公司在借款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時,除另有約定外,應依民法規定,清償金額將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後抵充本金。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單借款利息是單利計算還是複利計算,壽險公司也必須向借款人說明清楚。

如果壽險公司要以複利計算,也應依據民法規定,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的利息滾入原本者。

官員說,保單借款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仍然有會產生糾紛,但在保險的爭議案件當中,所占比重不高。1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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