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老實 產品責任險拒賠

作者: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根據產險業者者初步統計,目前食品業投保內銷產品責任保險簽單保費約佔內銷產品責保險比重35%,比重並不是很高,就算食品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其他產險,針對惡意或者故意行為而受到的損失,也不在理賠範圍內。

知名店家麵包添加人工香精風波持續延燒,消保官已提出對消費者賠償麵包價格的要求,並追溯自2010年12月開業起算,但由於賠償金額龐大,讓外界震驚。

華南產險表示,所謂「產品責任險」,是保障被保險產品因瑕疵、缺點、不可預料的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而導致消費者身體遭受損害時,所須負的賠償責任。

但實務上,由於消費者吃下含有香精添加物之麵包,常理而言並非在3、5天或幾個月內會出現病徵,若經長時間或數年後才發病,屆時消費者要如何「舉證」其生病的病因與被保險商品的關聯性就較困難。

至於廠商要避免因產品回收所產生之費用補償,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表示,廠商要投保產險是「產品回收保險」,至於「產品責任險」是對消費者所提供之保障。但是目前產險業者推「產品回收保險」並不多,費用也不便宜,多半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華南產物補充,「產品回收保險」是費用補償性質的保險,被保險人可以申請理賠,理賠前提是產品有瑕疵並可能導致消費者身體遭受損害之慮而回收該產品,因此,保險公司會理賠從販售出去之實體物品全面下架回收處理所產生費用,故須是已販售出去之產品,且可回收該實體產品。

針對知名店家個案,產險公司表示,假設該店家投保類似保險產品,就一般經驗而言,麵包店販售含有香精添加物的產品,在事件尚未曝光前大部分麵包就被受消費者吃進肚子,幾乎不存在該售出之實體產品,也就無回收的必要,被保險廠商可以從中獲得回收費用理賠可能很有限。

而且,如果被認定是惡意以及欺騙,即使廠商已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或者其他責任險也不在理賠範圍內。

……..原文連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