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地震險基金 金管會修法

作者: 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健全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運作,金管會昨(22)日提出相關管理辦法的修正案,確定未來發生重大震災,而基金金額不足,必須向國內、外機構貸款時,償付貸款的本金與利息,可視為支付賠款一部分。

保險局官員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累積的準備金,已有148.3億元,但鑑於地震一旦發生,損失金額可能更為龐大,因此訂出修正相關規定,讓未來基金需要動用貸款時,償付貸款的本金與利息,能更明確有法源依據。

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從91年4月1日起實施,提供民眾基本的地震保險保障,截至今年6月底,已逾250萬戶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約29.95%。

保險局官員強調,台灣也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區域之一,民眾必須提高對地震風險的危機意識,若能多加利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就可建構更周全的居家財產安全。

目前保險局已訂有地震緊急通報機制,在最大震度達5級以上時,金管會及地震保險基金就會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包括主動與震區縣市消防局聯繫,積極瞭解災情,有投保住宅地震險的民眾,若住家建築物有遭受到損失,也可立刻報案。

一旦受理,產險公司或地震保險基金,就會立刻派員查勘鑑定損失程度。

現階段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從今年1月開始,保險金額提高但費用未增加,仍採全國單一費率1,350元,但必須是房屋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達到「全損」程度,才可給予理賠。

產險業者建議,可加保附加險「擴大地震險」,除因地震引起洪水不保外,其餘承保事故與地震基本保險同,而且即使未達到「全損」程度,造成房屋建築物或屋內動產損失時,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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