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判賠

作者: 【中央社台北廿二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8月23日 上午12:00

許男酒後騎機車遭撞,赴醫院急救後再至警局作筆錄,之後卻因肝臟破裂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六百萬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許姓男子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間以妻子為受益人,購買人壽保險及意外險六百萬元。

許男於九十八年四月間騎機車在新北市淡水區,遭後方的自小客車撞擊,他經醫院急救後,出院至警局製作筆錄;不料筆錄才作到一半,他就感到身體不適,再被送往醫院後,因肝臟破裂、腹部出血等原因死亡。

許妻請求保險公司理賠遭拒後,提起民事訴訟。

保險公司主張,許男生前就患有肝腎疾病,他是因肝硬化導致肝破裂,並非意外所致,且許男車禍後被驗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已違法,因此拒絕理賠。

一審駁回許妻之訴,但二審認為,雖然許男於製作筆錄時,坦承酒後休息一小時開車上路,且事故發生後,他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但若未發生車禍,單純因許男肝硬化的宿疾,並不會造成肝臟破裂;且依相關鑑定,並未認定車禍是許男飲酒駕車所致,因此判決保險公司理賠六百萬元。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這件車禍發生的證據不足,無法還原現場判定肇事責任,又無證據證明許男飲酒後無法安全駕駛,導致事故發生,因此仍判決保險公司理賠。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連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