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嚴管核保招攬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避免再發生保單殺人事件,保險局昨(19)日預告最新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的財務狀況、投保目的,這些核保機制都要納入公司內稽內控,違反者將嚴懲。

先前發生駭人聽聞的醃頭顱案及再更早前的遊民投保案、媳婦殺老公及婆婆案、泰安搞軌案等,多少都涉及被害人有一定金額保單,且不少是加害人代為投保,立委要求保險局必須防範這些問題,經歷數月討論後,金管會終於定案最新的辦法。

原本保險局擬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100萬元的保單,都要電訪,確認保戶意願及資料;投保600萬元以上就要親自赴家中訪視;同時必要時應要求保戶提供聯徵中心或相關資料,確認收入及負債情況,但業者認為這將大幅增加核保人力及降低保戶投保意願,多次爭取後,保險局昨天公告條文,相對上給予壽險公司較大空間。

保險局預告的條文中,首先要求保險業招攬人員,即業務員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彼此間關係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第二是保險公司必須訂出商品適合度政策,必須包含要保人確實了解其繳的保費是用來買保單;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費支出與保戶的實際需求有相當性;外幣保單要確保要保人對匯率風險的承受能力;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

第三是招攬人員要誠實填寫報告書內容,包括招攬經過、被保險人工作年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投保其他保單、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身故受益人是否為配偶或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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