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看:保險資金投入老人長照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8月19日 上午12:15

左看:另類全球第一

為解決台灣邁向超高齡社會過程,政府長照預算不足的問題,金管會上週向行政院長報告:如何引導保險業者的資金,透過公司化股權方式投入長照產業,即讓「社會福利證券化商品」合法化。此政策的背景是台灣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高達18.9%、是另類的全球第一,其中可以專案投資運用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總額約為1.42兆元。

但這個世界第一其實是國恥,因為私人保險背後代表的是:台灣的福利制度以私人商業保險為主、公共社會福利為輔,這起因於政府一方面給予金融資本各式減稅、導致社福收入不足,另方面卻給予私人保險各種免稅誘因,來吸引國民納保。

這來回就養肥了「吳辜蔡花」等金融巨獸,現在又要為其資金找出口,故將壽險導入長照產業,卻忽略此政策將造成長照服務私有化,並給予政府合法性、來降低對公共長照機構的資源。尤其在貧富差距加大的今日,將變成有錢人擁高級照護,窮人忍受工廠式的多床照顧、或家人相互剝削的悲慘世界!

照顧不是商品,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尊嚴,也是憲法、禮運大同篇所揭示的願景,故公共長照體系未建立前,不應該開放商業保險進入,並應由政府增設公共化、社區化、在地化的長照服務。

潘欣榮/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務實解決高齡化

政府預算吃緊,故金管會15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如何引導保險業者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在47項正在評估的公共建設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會福利證券化商品」,即開放壽險業者可以公司化股權方式投入長照產業。

但目前《老人福利法》限定:老人照顧機構必須是財團法人,導致公司組織無法進入。另外,壽險法相關法規尚未將長期照顧產業列為「保險相關事業」,所以壽險公司投入長照產業,除了不能派任董監事外,也將受到持股不得超過35%的限制。在這「長照天險」的阻礙下,終由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出面釋疑,確認長照產業本就可視為「保險相關事業」,可由壽險業100%出資參與經營,最高投資額度以淨值為限,若是有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則以壽險業淨值40%為限。

然而,部分社工學者擔心如此將造成長照商品化、M型化的機構式照顧,此提醒固然有其理據,但卻忽略了目前僅平行開放營利單位投資經營長照,並非終止既有的公民營長照制度,故在多元選擇下、市場刺激有機會導引更好服務的出現。

尤其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475萬人(每5人就有一位是老年人),所以與其阻擋,不如務實思考如何善用保險業受高度監理的制度性措施。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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