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有助吸引對岸來台參股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1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為配合服貿協訂,修正兩岸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業者指出,主要內容是拿掉大陸保險業來台設辦事處及參股的信評規定,此舉應有助提高大陸保險公司參股台灣的壽險公司的意願。

業者指出,大陸許多保險公司並沒有取得信評,至於有信評的大陸保險公司,現在就可申請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取消大陸保險公司的信評限制,的確可能會讓不少大陸保險公司有意參股台灣的壽險公司。

業者指出,大陸保險公司來台參股,第一可學習台灣50年的壽險經驗,第二是利率正有逐步往上的趨勢,台灣壽險業的谷底已過去,現在參股優質壽險公司,未來獲利空間不小,國內不少金控也可能以相互參股為前提,與大陸一些集團談深化策略合作的機會。

壽險業者表示,大陸保險業者如來台參股未上市或金控旗下保險公司,可參股到10%,與QDII合計可到15%;若是上市保險公司,只能參股到5%,與QDII合計上限10%。

至於國內保險業者赴大陸設分公司或子公司,現行金管會規定就可行,只是大陸規定有532條款,且壽險在大陸須設合資子公司或是參股大陸保險公司,分公司模式目前並沒有業者採用。

保險局透露,台灣保險業者參股大陸保險公司,依現行規定並不含大陸外資保險公司,這次提出的修法內容也似乎沒有要修改此項規定。

保險業者表示,若外商壽險公司有意丟出大陸的持股,也許有些壽險業者願意承接,但外商壽險公司若是各50%的合資子公司,大陸目前規定只准一對一各50%的出資關係,台灣壽險公司承接,就不是參股關係,而是合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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