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身故 傷害險不賠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6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內傷害險投保人數眾多,但保險業者發現,處理傷害險申訴案件時,經常是消費者對於所的受傷,究竟屬疾病或非疾病引起,產生極大爭議,因此特別提醒在購買相關保險時,恐怕要先對保障內容有正確認知,若因疾病導致身故,傷害險保障範圍並不賠。

保險業者舉例,曾有案例發生被保險人倒臥在家中,親屬直到下班才發現,送醫急救前就身亡,被保險人家屬雖認為是跌倒引起身故意外,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傷害險的意外身故金,但經檢察官相驗後,死因是「代謝性衰竭及中毒性休克死亡」,並不在傷害險保障範圍,所以最終無法獲理賠。

業者解釋,傷害險是承保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使得被保險人殘廢或死亡,而且所謂外來突發事故,除了必須具偶然性、外來性,也得與身體傷害間有因果關係,明顯與人壽保險保障範圍大不相同。

像即使投保傷害險,但忽然走在路上因心肌梗塞,無法控制身體平衡跌倒受傷,可是送醫死因是心肌梗塞,就無法獲得傷害險的賠償補助。

反觀,因車禍導致殘廢或死亡,如開車途中遭落石擊中,車子失控而落海喪生等類似情節,才屬於傷害險保障範圍。

業者強調,民眾投保前必須先對傷害險的保障內容有正確認知,如此才能依自身狀況規劃保險,也避免發生爭議。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