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長看險前 要注意給付條件

作者: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長期看護險」內容變化多,保險業者表示,光比較費用高低是沒有意義的,民眾除考慮「保費不用白繳」之外,最重要的還是需要用時,可以透過「長看險」幫忙分擔財務壓力可以活得更有尊嚴,所以買長看險要仔細研究保險合約內容而不是比較保費高低。

「長期看護險」剛推出時,民眾接受度不高,是因為長看險的保費很貴,若沒有用到就身故,保費豈不是白繳,後來保險業者所推出的長看險已有改良,在發生符合給付條件時,民眾不但每個月可以領給付金外,還有「身故保險金」、「祝壽金」、「長期看護關懷保險金」,也有針對一發生「失智」就給付一定金額,有的是發生「意外殘疾」也可以月給付,另外,還設計「豁免保險費」,發生事故之後,不但可以得到給付,日後保費也都可不必再繳。

即使有各種不同的長看險,但保險業者預期,未來長看險會出現較多糾紛或爭議,恐怕還是在「給付」上的認知。多半民眾以為買了長看險後,一旦發生問題就有給付,但長看險保單有所謂的「等待期」,有的保單是60天,有的是90天、甚至180天都有,不像一般民眾所想,只要發生事故需要請看護時,就可以申請理賠。

南山人壽產品發展暨行銷資深副總經理王瑜華也表示,請領長看險給付一定要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各保險公司契約所定之「長期看護狀態」才可以請領。目前各家長看險的保單約定不同,也會影響到民眾可否請領問題。

舉例來說,「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有些保單定義是「以需長期臥床」為要件;有的就以「無法自行飲食、無法自行穿脫衣物、無法自行走動、無法自行就寢起床、無法自行沐浴以及排便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6項符合3項就可以請領。 另外,對於「殘障」也有等級上的差別。

因此,王瑜華說,消費者投保時可視實際需求選擇適合之商品投保,於投保時留意需要長期看護之定義(是否過於嚴格)與給付內容,才能讓長期看護險發揮最大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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