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去當兵 有「保險」嗎?

作者: 文●沈玉芬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 2013年8月3日 下午12:23

彰化高太太問:

我兒子上個月才剛去當兵,前幾天打電話回來說他抽中金馬獎(指新兵訓練完畢分發部隊抽籤時,抽到金門或馬祖),新訓結束後就會被分發到馬祖服役。看到成大畢業生洪仲丘當兵被關禁閉後暴斃的案件,實在讓我很擔心。我想請問阿兵哥有沒有保險?若是被虐死或因中暑死亡保險會賠?現在幫兒子投保還來得及嗎?

當兵期間除了有政府提供的軍人保險外,國防部為加強軍人保障,又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另外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國軍官兵團體意外險」。

軍人保險 民國三十九年就開辦

軍人保險早在民國三十九年就開辦,性質與公勞保類似都是屬於政策性保險,過去是由中央信託局承辦,中信局與台灣銀行合併後,改由臺銀人壽辦理。

軍人保險的保障內容包括死亡、殘廢及退伍,後來才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給付的標準是按保險基數核算,所謂保險基數是依軍人的薪俸與軍階訂定,目前最低一級是士兵的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五元,最高一級是上將的九萬五千二百五十元。

一般死亡 軍保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軍人保險四大項給付的內容為:

●死亡給付:死亡給付又區分為作戰死亡、因公死亡或因病或意外死亡三種,其中作戰死亡給付四十八個保險基數、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因病或意外死亡則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殘廢給付:軍保將殘廢區分為一等殘、二等殘、三等殘及重機障四大等級,給付標準又依因作戰、因公與因病或意外而不同。以一等殘與重機障為例,若因作戰致一等殘,給付四十個保險基數,若致重機障則給付十個保險基數;因公致一等殘給付三十六個基數、致重機障給付八個基數;因病或意外致一等殘給付三十個基數、致重機障則給付六個基數。

●退伍給付:只要參加軍保滿五年退伍,就可請領退伍給付。若未滿五年退伍者,只要未曾領過殘廢給付或育嬰津貼,就可將以往自付部分的保險費領回。

退伍給付是按軍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給付一個基數,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年資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以參加軍保滿十六年,月保險俸額為三萬八千元為例,退伍時可領到二十三個基數,即八十七萬四千元(23×38,000元=874,000元)。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項給付在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公布實施,只要參加軍保滿一年,在子女滿三歲前,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就可請領軍保育嬰津貼,每月可領月保險基數的六○%,最長可領半年。

在上列四項給付中,若是義務役軍人,因為現在役期只有十一個月,因此,需要投保滿一年才具請領資格的育嬰津貼,與需保滿五年退伍才能請領的退伍給付都不適用,只適用死亡與殘廢給付。 團體意外險死亡保障 從二百萬到一千萬

由於軍人保險保障額度有限,以義務役士兵為例,幾乎都是以第一級一萬一千六百三十五元參加軍保,若因一般事故死亡,家屬僅能領到三十六個基數,即四十一萬八千八百六十元的死亡給付。

因此,國防部後來又替國軍官兵另外投保商業團體意外險,提供一般意外死亡二百萬元、因公死亡三百五十萬元、因執行特殊勤務死亡一千萬元的意外保險;若是因意外導致殘廢,則可依傷害險的殘廢項目與等級(分為十一級七十五項)領取殘廢給付,其中最高一級為保額的一○○%,第十一級則為保額的五%。

因操課中暑身亡 團體傷害險有賠

此外,為了避免意外認定引發理賠爭議,國軍官兵團體意外險特別在保單條款中將「因操課、演訓或救災、救難任務所致中暑、休克、猝死、心臟衰竭、蟲蛇咬傷、昏倒、中風等原因引起的傷殘或死亡」列明在保障範圍內,換句話說,只要是上列事故所致的殘廢或死亡,團體意外險都會理賠。 一般兵意外險 按第三類職業承保

至於服役期間自己要投保意外險的話,除了特種兵及海軍艦艇兵屬拒保類,憲兵屬第四類之外,其他的一般兵種,都是按第三類職業承保。若是服役前已經購買意外險,而且是以第一類或第二類職業投保者,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做職業變更並補繳保費,否則萬一發生事故,將被保險公司以職業變更未通知為由,依兩種職業類別費率比例減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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