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手腳舉不高 詐失能給付21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3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17歲許姓少年車禍受傷,他父親委託賴姓、李姓業者代辦申請保險理賠時,3人共謀要少年去醫院看診時坐輪椅,手、腳也不要舉太高,致醫生誤認少年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而開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再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21萬多元,彰化地院12日判賴、李有期徒刑8月、10月,許姓少年的父親4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許姓少年於民國99年7月間車禍撞及腦部,欲申請保險理賠,他的父親於9月間委由賴姓、李姓業者代辦申請保險理賠,賴、李雖見許姓少年已能行走及自理生活,仍與少年的父親共謀不法利益,隔年2月由李陪同少年到醫院就診,並囑咐少年看診時乘坐輪椅,且手、腳也不要舉太高,致醫生誤判病情,開立證明、醫囑診斷書及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賴、李再持勞保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少年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於前年4月核付21萬5600元給少年的父親,許父再從中撥6萬4600元給賴、李做為報酬。

賴、李、許姓少年及許父4人又於前年共謀不法利益,由李推著坐著輪椅的少年到醫院看診,再次讓醫師誤判而開立診斷書,賴再寄送到某保險公司申請殘廢醫療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但該公司發覺有異,派員蒐證時發現少年竟然可自行行走,因此向彰化地檢署提起告訴,檢方依詐欺罪嫌將4人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3人已將詐騙所得財物全數返還,因此判賴、李有期徒刑8月、10月,得易科罰金;少年的父親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少年則另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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