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10歲女千萬存款 判還5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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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5日 下午3:22

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竟私自把10歲女兒帳戶內的千萬存款提領一空,然後拿去購買球證、保險全部花光;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周姓父親無權處理女兒的財產,判決周父須賠償女兒5百多萬元。

家境富裕的周姓男子,10多年前和妻子結婚共同育有1女,後來夫妻雙方感情不睦分居,周妻還一度控告丈夫家暴,最後2人在結婚4年後離婚,女兒監護權歸妻子擁有。

不過,日前周的前妻指控,周男私自將10歲女兒在銀行內的一千多萬存款全部領光,除了拿去買高爾夫球證和保險外,其餘款項花用殆盡,打民事官司要求周男還錢。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領光女兒的銀行千萬存款,但辯稱他花了400多萬買球證,還有幫女兒買了4項醫療等保險,強調這些都是對女兒有利的支出,認為他不需返還任何款項。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購買球證時,他的女兒才1歲多,根本沒有利益可言,但球證是終身可用,事後球場也願意退還300萬元,加上周男確實給付40多萬保險費用,但至於其他的5百多萬元,到底是花到哪裡,周男未多作說明,法官最後認定,周男是為了自己理財方便,擅自挪用女兒的財產,因此判決周男必須賠償女兒508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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