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保單須增列課稅警語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有消費者以規避遺產稅為目的,投保購買壽險保單,金管會表示,由於稅捐機關仍可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消費者勿以避稅為目的而投保,金管會也要求壽險業者,不得以節稅做為招攬訴求,並從今年7月1日起,保單銷售文件必須揭露與課稅有關之警語。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雖然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壽險保單的死亡保險金之給付,若有「指定受益人」,可不計入當事人的遺產課徵遺產稅,不過,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規避遺產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而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勿為節稅投保人身險

過去曾發生被保險人死亡時,其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遭到稅捐機關祭出「實質課稅原則」,而被計算遺產稅課稅的案例,保險局官員表示,消費者切勿基於節稅或避稅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為目的,購買投保人身保險,以免日後衍生課稅之爭議。

由於不少消費者認為,壽險保單的「指定受益人」死亡給付,一定具有節稅優惠之效果,後來反而還被課稅,因此,金管會已發函通知壽險業者,要求其銷售人壽保險商品時,必須將死亡給付仍適用「實質課稅原則」等警語內容,以顯著字體,清楚揭露在銷售文件上,此項要求從7月1日起必須全面落實。

保險局強調,保險業在招攬保險商品時,應該要考量消費者的實際保險需求,不得僅以節稅做為招攬之訴求,否則,容易衍生不必要爭議。

此外,金管會在今年3月已要求壽險業在銷售「投資型保單」時,銷售文件上不得載明「可免所得稅、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以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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