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避稅投保爭議 壽險及年金險7/1起加註警語

NOWnews – 2013年6月30日 上午9:4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自7月1日保險公司販售具有壽險或年金險成分的商品,銷售文件中,必須以明顯字體增列警語,如果稅捐機關認定購買行為有避稅之嫌,未來還是得依實質課稅原則執行。

金管會表示,過去偶有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遭稅捐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核課遺產稅的案例,因此,提醒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然保險法第112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但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規避遺產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表示,自7月1日起,壽險業在銷售含死亡給付的壽險及含確定年金給付的年金險相關保險商品時,應將銷售文件交付要保人使其知悉警語內容。

此外,金管會也重申,保險業在招攬保險時,應考量消費者的保險需求,不得僅以節稅作為招攬訴求,並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金管會也呼籲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而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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