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避稅投保 壽險商品加註警語

作者: 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年金險銷售將有新規定!為避免民眾將壽險、年金險當成避稅工具,保險局昨(27)日表示,從7月份開始,將要求保險公司販售具有壽險或年金險成分的商品,於銷售文件中必須以明顯字體加註警語,若遭稅捐機關認定購買行為有避稅之嫌,未來還是得依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同時,保險局也再次呼籲民眾,勿以基於避稅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為主要考量,且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銷售壽險、年金險商品,也不能拿「節稅」作為促銷手法。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保險法112條雖然規定死亡保險金可以免遺產稅,可是稅捐機關還是可以依據稅捐稽徵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為避免此類爭議不斷出現,保險局要求7月起,壽險、年金險相關商品都要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金管會也協調財政部,希望對於實質課稅原則,稅捐機關能有一些認定原則或標準,供保戶參考,以免保戶困惑,或理賠時出現課稅的不確定性。

據瞭解,像是高齡投保、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病故、投保金額過大、購買大量躉繳商品,都是被視為有避稅的不當動機。

保險局官員指出,未來會請財政部提供多項個案,要求壽險公會放置網站上宣導,並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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